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法基本上所有的大题都是一个套路,先判断,再找法条,最后说明理由。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了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1)
班级:报关XXX班
组别:第五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X、
郑春辉、XXXXXXX
指导老师:王XX
法院判决:被告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经营利益,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具有不正当竞争关系以及原告是该项奶酪技艺的专有者,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一定合法合理性,但是也是存在问题的。其主要存在的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被告赵楠所宣传的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所称其技术来自于xx,xx在其田记奶酪店的宣传中称文宇奶酪店系其创办,后交给原告经营。被告宣传与原告师出同门是有事实根据。基本属实,和其广告所诉基本一致。20xx年11月17日,被告与原告之二叔xx签订《协议书》,约定由xx向被告转让宫廷奶酪等十余种奶制品的制作技术及与之相关的米酒制作工艺,技术转让金为3万元。由此可见,被告是此项宣传基本符合事实。
第二,原告的宣传使用文宇字样,是否会造成消误导费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是在网上使用的加盟详细信息里面提到的文宇字样,及在被告的田记奶酪铺店面门口贴有文宇奶酪店在此开新店文宇奶酪创始人xx先生的店,以京城最正宗的奶酪为本店招牌,店内墙面上悬挂一介绍xx的牌匾,其中写道,20xx年创立自己的店铺‘文宇奶酪店’,再后将店交给田文宇经营。本人在技术和制作材料上给‘文宇奶酪店’做支持。这些都遇上事实相符,认定不存在虚假宣传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在58网上使用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标题,易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所经营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发展加盟商(虽然该标题之下的文字内容对被告学习奶酪技术等事实进行了描述,并阐明是被告发展加盟商)被告发布的加盟信息的标题,可达到使潜在奶酪制品生产者加盟被告,从而实现获利的结果。因此,被告在网上发布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标题信息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经营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在名片上使用的宣传用语,并不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奶酷奶酪就是文宇奶酪,未造成奶酷奶酪与文宇奶酪相混淆的后果。我们也不赞同这一点,理由是:原告的文宇品牌是有一定影响力的,被告在名片上以文宇为其奶酪作介绍,无非是想以文宇的知名度来混淆消费者。
第三,原告是否因被告的行为造成损失被告是否因此获得利益?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被告发展的一家加盟店,但是安贞加盟店的店主是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免费给该店主做了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技术,之后开店经营,与被告在网络上的宣传无关。其获利与被告是宣传无关。而原告的损失举证不力,法院不予认可是合法的。
第四,原告品牌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文宇奶酪经多家媒体报道,确具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但是否应被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则需根据商品的销售区域、销售额、宣传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此原告举证不足。我们认为,就被告的文宇奶酷是否为知名产品,原告方举证充分。主要有事实合理有:20xx年12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名牌世界乐》新店开张栏目、20xx年2月《都市生活》杂志、20xx年6月24日《北京青年报》c24版小店趣栏目、20xx年6月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漫步北京》(日文版)、20xx年8月18日《京华时报》b41版消费/美食栏目、20xx年8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的《名牌世界乐》、20xx年3月16日《精品购物指南》b7版的自在美食栏目、20xx年9月6日《北京日报》第10版财经新闻栏目、20xx年11月25日韩文杂志《onbeijing》、20xx年1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编著《北京的吃儿》的流行甜点双皮奶栏目、20xx年5月29日日本讲谈社出版的《北京》、20xx年5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其中韩文、日文杂志,原告未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奶酪为知名商品,并使原告受到影响。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2)
以下四题涉及法学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资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太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以下四题涉及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王春于____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_____年12月,王六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____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______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王春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人是否承担但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2、20xx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社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误认和误购。直至20xx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20xx年8月止,该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应怎样处理?
3.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为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消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请问: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下四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0xx年7月8日,钱某携之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经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2.某公司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每月1—7日为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做成一笔生意,没有收入如何办理申报呢?
请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3.王某,某机关干部。2003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10份,保期限为25年,王某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了所有费用。第二年王某在单位工作时,不慎触电,被击伤残。这给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厌世的念头,在家人上班之际,自杀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费。
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应如何赔偿?
4.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_____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人某区房屋开发公司拆除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拆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____年10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徐某、吴某对拆迁人准备安置还建给其居住用房和营业用房的面积、层次、地点提出异议,与拆迁人协商未果。_____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对徐某、吴某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争议作出处理,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多次主持协调均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议不成由其裁决为由,不进行处理。徐某、吴某不服,遂酿成纠纷。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以下四题涉及劳动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
1.20xx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53000元。20xx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xx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过程,公司为另聘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xx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2.2000年3月29日,欧洲化工联合会(CEFIC)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RHODIA ORGANIQUE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耳其进口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 海关编码29242930)提出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20xx年5月13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______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
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其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41.6%,中国85.6%,印度49.2%,土耳其33%。虽然申诉方针对4个国家提起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00在27—35%,印度的差价在5—14%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四个国家,其重点实际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9945吨,所排污水COD平均值为538.5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____年9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污水并非直接排入环境,不应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其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次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已加重了企业负担。第三,环境监理所在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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