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诗作《咏史》原文、翻译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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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作者:
班固(东汉)
原文:
有欲苦不足,无欲亦无忧。
未若清虚者,带索被玄裘。
浮游一世间,泛若不系舟。
方当毕尘累,栖志老山丘。
《咏史》为东汉史学家班固创作的一首五言诗,咏叹缇萦救父的故事。
赏析:
这首诗歌咏了西汉初期的一位奇女子——淳于缇萦。正是由于她伏阙上书,不仅救了触刑的父亲,还感动文帝下达了废除肉刑的著名诏令。所以班固于开笔之际,先以悠邈之思,追述了任用肉刑的历史:“三王德弥(终也)薄,惟后用肉刑”。三王指夏禹、商汤和周之文王、武王,据说他们均以“文德”治天下,“至于刑错(弃置不用)而兵寝(收藏)”,被誉为“帝王之极功”(《汉书·刑法志》)。但到了三代之衰世,就不免王德日薄、刑罚滥施了。史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施用“五刑”的条款竟多达三千余项。这两句思接千载,于历史追述中表达对任用“肉刑”的`深沉感叹。
自“太仓令有罪”以下,诗人笔凌百世,直叙汉初淳于缇萦上书救父的事迹。“太仓令”即汉初名医淳于意,他曾担任齐之太仓(官仓)的小吏。文帝四年(前176),有人上书告发他触犯刑律,遂被逮捕押往长安。五个女儿急得直哭,他大骂说:“生女真不如生男,缓急之时谁能帮我办事!”这就是诗中所说的“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孤独之状)”之意。小女儿缇萦听了父亲的话异常悲伤,痛感于“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赎”,毅然随父进京,上书汉文帝,“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上书诣阙下”四句,描述的就是缇萦到宫廷上书的情景。“鸡鸣”、“晨风”,均为《诗经》十五国风中的名篇。前者抒写后宫催促君王上朝之情,后者歌咏女子“未见君子”之忧。据《文选》注引刘向《列女传》,缇萦伏阙上书时,曾“歌《鸡鸣》、《晨风》之诗”。班固以“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抒写缇萦忧急断肠、歌号阙下的景象,读来令人怆然泣下。正是缇萦舍身赎父的一片真情,深深地打动了文帝。“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终于赦免了她的父亲,并在诏书中感叹说:“夫刑者,至断支(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之父母哉?”并作出了“其除(废除)肉刑”的重大决策(见《列女传》)。促成文帝作出如此重要决策的,竟不是众多的须眉,而是这位临淄的民间少女。诗人有感于此,在结句中不禁长声吁叹:“百男何愦愦(愚笨),不如一缇萦”!
初看起来,班固的这首《咏史》,纯是对缇萦救父事迹的歌咏,似无更多的题外之旨。但历史上可歌可泣之人甚多,班固何以不咏他人,偏偏想到了这位女子?这就得联系诗人自身的遭际来考察了。在班固的一生中,曾有两次被捕入狱:一次是在早年,被人告发私撰国史(《汉书》)而入狱。幸亏他兄弟班超诣阙上书申辩,才被释放;一次是在晚年,由于班固“不教学诸子,诸子多不遵法度”,得罪了洛阳令种竞。种竞利用大将军窦宪事败之机,捕系班固。最后因无人救援,死于狱中。《咏史》一诗,大约正作于晚年系狱之际。也许他有感于其子不肖,累及自己下狱而不救,才触发思古之幽情,写下了这首歌咏缇萦救父的诗?如果这一推测不错,那么,班固就不是为咏史而咏史,而是在诗中寄寓了自身的现实感慨了。他之称颂“三王”以及文帝的不用肉刑,岂不隐晦地表达了对当时朝廷任用肉刑、诛戮大臣的贬责?他之感叹于“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不更包含了对诸子不肖、累及其父的凄怆?从这一点看,这首诗正是开了“借咏史事以抒己怀”的“咏史体”之先河。
评价历来评论班固此诗者,总要用钟嵘“质木无文”一语,以贬斥其艺术成就。其实,作为一首早期的文人五言诗,此诗虽然“质木无文”,但能在短短十数行间,如此凝炼地抒写缇萦救父事件的始末,其概括力并不下于曹操的《薤露行》、《蒿里行》等诗。而且在叙事之中,也时有“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的声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的寄慨,不乏唱叹之致。钟嵘《诗品》称其“有感叹之词”,将其视为“东京二百载中”所不多见的五言代表作,正是承认了它艺术上的成功,而不是失败。所以,从发展的眼光看,《咏史诗》不失为五言创制时期的杰作。
作者简介
班固(32年~92年),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省宝鸡市)人。东汉大臣、史学家、文学家,与司马迁并称“班马”。
班固是班彪之子,班超之兄,十六岁入洛阳太学,二十三岁父死后归乡里。以父所撰《史记后传》叙事未详,乃潜心继续撰述力求精善。汉明帝永平五年(62年),被人诬告私改作国史,下狱。其弟班超辩明其冤,出狱后被任为兰台令史,奉命撰述东汉开国以来史事,与陈宗、尹敏、孟异等共撰成《世祖本纪》。迁为郎,典校秘书,又自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等列传、载记二十八篇。明帝复命他完成前所著书。他认为《史记》以汉朝“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不妥,决心撰写起自汉高祖、终于王莽共二百三十年事迹的《汉书》。汉章帝时,以文才深得器重,迁官玄武司马。建初四年(79年),章帝召集诸儒在白虎观讲论五经同异,命其记述其事,撰成《白虎通德论》(一名《白虎通义》)。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随窦宪出击匈奴,为中护军,参预谋议。次年,行中郎将事。永元四年,窦宪失势自杀,他受牵连免官、被捕,死于狱中。
班固一生著述颇丰。作为史学家,修撰《汉书》,是“前四史”之一;作为辞赋家,是“汉赋四大家”之一,《两都赋》开创了京都赋的范例,列入《文选》第一篇;作为经学理论家,所编《白虎通义》集当时经学之大成,将谶纬神学理论化、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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