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精选2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精选2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50元,不系帽带罚5元。
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款20~50元。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5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担责任和损失。
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宿舍内乱接电器,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5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线电工负责全部责任。
在进行电气焊气割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物品,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作业班组100元,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班组赔偿全部损失。
在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款100元,打架的罚款200元以上,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从楼上向下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施工班组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篮上下,每人一次罚款50元,吊篮工作人员罚款5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发现一次罚电梯司机10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每次罚电梯司机50元。
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元,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乙炔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隔离,违章施工的罚款50元,造成后果施工班组要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严格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罚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挥者均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要严格作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中,五临边: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罚操作班组100元。
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1000元,责任人自身受伤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未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的每处罚班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的处罚100元。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指挥的处罚200元。
未按规定进行产品保护的每处罚班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乱倒砂浆及建筑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
小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20元,大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500元,损坏小钢模板罚款150元/m2,损坏大钢模板罚款500元/m2,乱割脚手钢管,每根罚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乱割竹胶板,罚款40元/m2,乱割方木,每根罚款50元,乱锯脚手板跳板,每块罚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浆内乱加干水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清理垃圾杂物时浇捣混凝土时每发现一只扣件,罚班组10元,一只回形卡件罚款5元。垃圾装袋处理时发现扣件、回形卡件按总袋数平均罚施工班组10元。
钢筋绑扎完成后,每发现一把扎丝罚款20元,用于固定的钢筋未拆除每根罚款20元。支完模板,模板钉丢失,每根模板钉罚款0.5元。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3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4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5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
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职责制。适用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1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务必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潜力,用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5.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5.3负责本部门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全厂各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各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办公室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负责全厂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4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5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缝纫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
10.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10.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持续相对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用心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职工安全职责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12.2上岗前务必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车间严禁明火,严禁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务必交接安全生产状况。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能够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持续作业场所、环境整洁,持续安全通道畅通,做到礼貌生产和安全生产。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用心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7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或各车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1各车间、部门、班组及个人,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1.2模范地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认真执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规程,在组织安全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3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级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避免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抢救事故有功者。
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有效推荐,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2、凡不认真执行本职责制,造成职责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者,要追究有关职责人和当事人的职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8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务必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者被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缝纫设备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监察。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5、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车间主任、班组长每一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一天5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9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二、定期教育职工,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防止在生产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实现企业安全、礼貌生产。
三、节假日要遵守纪律,要求节假日期间休息好,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保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对新员工、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推刀工、净裁工、缝纫工、绣花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务必要进行安全操作和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五、班组岗位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班组状况,设备状况。
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七、对各班组不参加安全教育者,按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多次不改者,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置。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0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生产务必安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遵守本报告制度。
1、对每件工伤事故都就应才与“三不放过”的态度,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车间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工伤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除名或赔偿经济损失。
3、如出现工伤事故,班长及当事人因该认真填写工伤事故申报单,务必在8至11个小时内填报,报告办公室。
4、根据工伤事故的状况,工厂要妥善处理好事故者受伤医疗问题。生产部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报告程序,根据申报的资料及调查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将处理结果存档。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
一、人事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行政管理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4、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5、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6、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7、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8、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六、奖励与惩罚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4)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5)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窗、锁门的;
(8)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9)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0)工作时间打瞌睡的;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七、财务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1)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7)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8)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9)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2
为加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章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企业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企业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企业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企业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3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资料、档案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必须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八条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
第三章生产订单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
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
第十七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意。
第二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四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第二十三条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三十一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产进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八章生产工艺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
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九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五十三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五十九条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
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
第十二章生产统计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成情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
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第六条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第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八条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工 作 职 责
第一节
管理干部基本要求
一、具有诚信、敬业、开拓、务实的精神。
二、具有与企业共荣辱的主人翁态度,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业务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具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
四、有较宽阔的胸襟,较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强的自约能力,敢于开拓创新,勇当楷模表率。
五、善于领会领导意图,服从上级指挥,令行禁止,团结同志,搞好部门协调配合。
管理干部行为准则
1、 要诚信敬业,忠于职责,不得废弛公务,办事不力。
2、 要团结友爱,相互支持,不得拉帮结派,排斥异己。
3、 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不得个人第一,本位主义
4、 要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阳奉阴违。
5、 要遵章守纪,令行禁止,不得自由懒散,我行我素。
6、 要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管理失当。
7、 要贯彻制度,严格管理,不得漫不经心,听之任之。
8、 要奖罚分明,公正合理,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9、 要尊重科学,讲究实际,不得随心所欲,盲目指挥。
10、要爱护公司,保守机密,不得泄露情报,损害公司。
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公司文件的收、发工作,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整理并分类归档。
2、负责公司文件的打印、传真、复印等工作。
3、负责公司报关及社会公共关系工作,接待来访宾客,按制度出。具介绍信、证明及其他信函。
4、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建设企业文化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配合其他生产部门工作,为企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6、办公室人员上班不得闲聊、吵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总机工作人员职责
1、上班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随时接应外线电话,注意礼貌用语,保证公司的完美形象,切忌恶言相向,例如:“您好恒溢公司,请问找谁。”
3、不得闲聊、吵闹,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外来参观、公务来访的宾客,应及时主动泡茶做好接待工作,且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与来访者会晤。
5、对外来参观生产现场的来宾,一律上报经理部,由经理部作适当的安排。
6、办公室人员以及车间课长级以上的外线电话可直接转入或通知受话人承接。
7、员工的外线电话,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予转入。如有急事、要事一定要代为记录,并将纪录单及时上交车间主管转交给本人。
8、协理级以上(包协理)的外线电话,必须查询对方身份和详情后,方可告知。
9、督促或控制公司对外电话使用,对外线长途电话做好锁码和开启工作。
10.因业务需要进行传真的电话或相关文件,要经经理部领导签名,方可进行传真。
(信息中心员工工作职责)
1、保守公司业务和文件机密,不得向外单位泄露或转让。
2、准确无误的打印公司下达的各种文件或与其生产相关的资料保证生产的正常运作。
3、注意对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检修或保养,如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
4、对所有打印的公司机密文件,图文资料、以及外协单位传真密函,要妥善处理或交予有关部门分类存档保管。
5、工作完毕应随手关闭设备电源开关。
人事课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
2、具体执行实施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考核、调整、任免制度。
3、组织新聘员工的岗前培训,劳务合同、协议的签定。
4、负责代理办理员工各种务工手续及证件。
总务课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及后勤、职工福利等工作管理。
2、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及员工住宿规则,全面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3、全面管理食堂工作,检查、督促食堂职责的执行。
4、负责厂容厂貌管理,制定部门卫生标准,检查、督促部门、公司保洁工作人员履行各自卫生职责,确保公司环境优美、整洁。
5、保障公司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的正常。
6、公司食堂、宿舍、娱乐等公共财产的登记、编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修缮。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一日三餐按时,且保质、保量供应饭菜,满足员工的饭用开水,以便利服务员工为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统筹安排,努力做到价廉物美,合理安排食谱。
3、菜色花样齐全,尽量满足各个地区员工的生活习惯,采购食物要新鲜,无变质,且生熟分开放置。
4、注意饮食卫生,工作时间不抽烟,不随地吐痰,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5、食堂内要长期保持干净,炊具、餐具要每天消毒处理。
6、引用饭菜必须烧熟、煮透,要新鲜、无变质,方能供给员工食用。
7、因生产需要,加班至深夜,食堂要供应开水,点心和宵夜。
8、供应饭菜时,要一视同仁,按先后顺序提供膳食,不搞特殊化。
(二)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员工的住宿安排、登记、造册。
2、负责宿舍公共财产的管理,进行登记、造册,发现损坏及时修缮。
3、负责检查、督促宿舍区卫生的扫、拖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4、检查宿舍安全防范工作(违章用电、违例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巡查,防火防盗,严禁外人进入宿舍区。
6、督促住宿人员节约用水、用电,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员工正常休息。
(三)水、电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公司生产以及生活用电、用水的正常供给。
2、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及时装配电源电线,安装用水、用电设施。
3、经常检修电线和电路设备,防止电源线路老化。发现违规用电、及时制止,设备损坏及时维修,防范予未然。
4、电机房内严禁他人进入,停电期间及时发电。
5、做好安全电知识教育,保障生产、生活的用电安全性。
(四)保洁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公司办公室、厂房、楼道、样品室、宿舍区、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擦洗、扫、拖工作(一天不少于三次)。
2、公司公共厕所、浴室每天应认真清洗扫,冲洗(一天不少于五次)。
3、公司洗碗槽、排水沟,餐后及时冲洗,排水沟赌赛及时疏通。
4、注意对公司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灌工作,保持公司环境优美。
5、公司边角垃圾、蜘蛛网及时清理,清洁用具定期清洗,避免蚊虫的滋生,疾病的传染。
6、根据卫生检查工作的需要伍条件服从总务课配调,配合车间进行清扫卫生工作。
第二节
厂长工作职责
向总经理负责,下辖生管课、品管课、裁断课、帮面课、成型课,全面负责生产制造部门有关生产、质量、制度、设备、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完成下述工作任务。
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编制生产计划;负责生产岗位人员的劳动力配调,核定部门定员,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掌握全厂生产动态,做到均衡生产,暗器完成生产任务。
2、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督促品管课对产品进行权过程的质量和拉力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或提交客户,严格按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完成公司下达的B级品率控制在1%以下的质量指标。
3、检查、督促劳动纪律、工作责任、质量标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完成情况,执行奖惩制度,做到不徇私情、赏罚分明、公正合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4、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贯彻、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防火规定,防患于未然,严防或杜绝各种生产质量事故及工伤事故的发生。
5、加强物料、能源消耗管理,控制原辅料以及各种配件的使用,做好节能降耗的基础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6、督促、实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认真抓好设备年检、周检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做好员工产前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和专业素质水平,提高劳动率,增强产品质量意识。
8、督促各生产部门生产中的产量、物耗等方面资料的收集,实事求是的反馈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信息以及当年当月完成生产任务的统计数字,及时报送总经理。
生管科工作职责
向厂长负责,辖管材料采购,材料库,中心库工作,对生产指令下达,技术文件转发,材料到位跟踪,物资消耗监督,生产进度统计负责完成下述任务。
1、根据厂长生产计划,及时准确无误地下达生产指令单。
2、做好产前技术资料印刷转发工作,做好技术文件产前发放登记,产后回收归档。
3、验证技术部门材料限额指标,及时编造材料,物资采购计划,提供采购依据,进行材料组织到位情况跟踪、反馈、协助品管部门做好材料入库质量验收,以保证材料质量和供应。
4、负责各个部门生产进度完成情况,了解统计工作,及时反馈上报厂部,并负责向公司呈报月度、年度生产报表。
5、了解、督促、统计材料限额指标完成情况,审核批准限额追加及补料申请,真实、准确反映各部门物耗指标完成情况。
6、了解、掌握仓库材料结构情况,实行合理库存,指导督促做好剩余材料色卡及统计工作,尽可能合理利用剩余材料。
7、考评所辖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教育、督促所辖部门人员做好生产供给保障工作。
品检课工作职责
1、根据企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检验工作计划,编制检验工作文件(如检验流程图,检验指导书),建立质量检验队伍。
2、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采用先进的检验方法,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降低错,漏检率。
3、制定贯彻质量检验制度,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全员意识。
4、协同技术部门制定质量标准,会同生产部门制定质量管理细则,检查、落实质量奖惩情况。
5、开展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把住质量关,通过检验、测试作出判断,保证不符合质量材料不投产,不符合质量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6、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其作出定性、定向分析,明确责任所属部门,反馈给责任部门督促其落实处理并做好记录以便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
7、做好检验测试工作中各种质量数据的记录、分析和评鉴,并汇总,统计、报告有关部门。
产品设计人员职责
1、树立“技术先行”“服务生产”的正确观念,根据经营及生产需要,按期完成产前技术准备工作。
2、正确把握顾客对产品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产品特性,对产品的工艺、经济性,生产的可行性,技术要求的合理性,材料使用的可靠性,进行科学的分析,为产品的设计工作奠定基础。
3、开展设计工作,进行样品试做,召集技术部门、业务部门、生产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为依据,集思广义,进行设计评审,并修正解决发现问题,最大限度的地克服产品先天性隐患。
4、根据产品加工制造要求,在确认样的基础上编写工艺流程、工艺标准、规定质量标准。确立质量点,确定使用制作材料样卡,核算材料消耗的理论限额标准,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存档。
5、经设计评审确认后,应及时交付外协单位制作楦模、刀具刀模到位后,应对刀模的准确情况实施验证,无误后应签发刀模准确确认书。
6、参加厂部召开的产前工艺贯彻,审核、讲评试产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对生产现场管理干部进行产前技术工艺、质量标准教育,并签发标准样。
7、实行谁设计谁跟踪负责的责任,在生产部门批量投产后,抽出一定时间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工艺贯彻情况及质量标准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8、生产中出现工艺问题应及时研究,决定解决措施,并指导生产部门及时实施弥补。
课长工作职责
向厂长负责,对部门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负完全责任,完成以下职责:
1、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编造招聘计划,做好部门生产(工作)人员考核录用,合理定员,均衡安排生产。
2、执行厂部指令,组织安排车间生产,控制生产节奏,如期完成生产任务。
3、进行工序能力分析,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等级,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加强新品工序调整。
4、配合开发部门进行新品投产前的验证工作,做好产前的技术、物质准备工作,制定工艺流程,工序责任,工艺纪律,质量标准,检验程序。
5、强化部门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督促员工执行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观测工艺纪律,控制材料,能源消耗。
6、实行质量监督,开展质量跟踪,贯彻“四检”制度(既自检——互检——总检—抽检制度),经常性地展开质量分析,发现问题坚持“三不放过”(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无改进措施不放过),完成公司规定的质量指标。
7、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做到环境整洁,布局合理,道路畅通,堆放有序,设备良好。
8、督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必要的思想工作教育,形成良好的集体凝聚力,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9、抓好部门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工作,检查督促员工执行操作规程,及安全防火,安全保卫规定。
10、对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实行检查、考评、公正地实施奖惩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班组长工作职责
1、向部门主管负责,全面完成产量、质量和消耗指标,对班组生产、质量、现场管理负责。
2、组织班组生产,调节工序力量,均衡安排作业,按期准数完成生产任务。
3、进行新岗、转岗工人技术培训,及新产品的工艺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工人贯彻、执行工艺纪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4、组织班组成员开展“自检”“互检”,随时对班组产品质量实行检验,强化工序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有关部门,不合格品不留出班组。
5、贯彻执行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按公司要求建立良好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质检人员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对公司产品质量起把关、预防、反馈的职能。
2、必须了解熟悉与自己所承担检验任务的产品的工艺流程、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并熟练掌握检验技术知识,避免错检、漏检。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地堆产品质量负责,一丝不苟地按技术标准监督检验,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把好产品质量关。
4、坚决贯彻管、帮、促相结合的检验监督方针,在品质检验过程中同时做好工艺纪律的监督和技术的指导,并指导操作工人开展自检互检。
5、做好检验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的准确记录,并明确责任人,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向责任部门反馈,纠正存在问题。
采购工作职责
按照生产的规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所需的材料,物质的采购供应工作。
1、协助品管部门负责评估、审核供应单位。外协单位的生产能力,质量和信誉,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接到生产指令单及材料采购计划后,严格按材料质量标准、熟练实施采购。
3、对需外协加工的材料,应根据采购要求把所需生产的材料的名称、颜色(色卡)、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交付限时下达给外协供应单位,在可能的情况提供样卡、色卡。
4、及时对材料供应或加工单位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并要求供应单位在所生产加工的材料上标好生产货号和数量。
5、对外供单位的生产材料,实行质量把关,按规定时间将材料及时组织到位,为生产做好产前物资准备工作。
仓库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仓库物资的收发、保管等工作。
2、认真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颜色、货号,如有差错及时反映和解决。
3、核对每日发出的产品,材料物资进出数量的汇总和登记并及时报会计登记入账。
4、产品、物资分类堆放,做到标签明码,摆放整洁有序,多而不乱。
5、严格控制原材料和配件的发放,,合理安排库存材料的利用,防止储备材料过多的现象。
6、切实做好“十防工作”(防火、防霉、防蛀、防爆、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防晒)。
7、要按期主动和会计核对库存物资数量,定期与会计进行季度清仓盘点,如实反映盘点亏盈情况。
中心库工作职责
帮面材料中转工作:
1、严格按生产指令单要求的货号、颜色、数量接收冲裁车间生产的工作,并使用标准纸板,按质量要求标准,严格把关,对转发帮面的生产部件实施准数和质量互检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反馈裁断车间及上报有管部门处理。
2、负责向技术部门领取外协绣花标准样板,熟悉掌握外协绣花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进行外协工件外发,验收工作,要求对加工后的绣花工件应逐一按质量标准实施验收,并做好质量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呈报过关部门处理。
3、根据生产要求按帮面车间下达给各生产班组的任务情况,按帮面所需部件及时、准数、均衡配给转发帮面车间,并做好交接领用手续,填制日期生产报表,呈报生管科。
4、接收后的工件部件,应按订单归类,进行存发。标的建卡,要层次清楚,整洁有序。
半成品、成品中转工作:
一、对半成品中转工作负责:接收帮面车间入库的半成品,并按不少于10%的比例数抽检,要求数码准确。发现误差给予记录,退回。
1、要按批次、货号分类进行有序堆放,建好帐卡,整批追踪归仓,并做好原始记录交接手续。
2、根据生产需要向成型车间发放帮面成品,并做好发放记录,协助敦促,落实清单工作。
二、对成品中转工作负责
1、成品入库时应严格根据生产指令单要求查对外箱、包装、货号、箱号、数量、订单批次及颜色是否正确。
2、应按货号、批次进行分类存放,有秩堆叠,做好交接手续,建好货卡,隔离A、B级品。
3、接到发货通知后,应事先盘查仓库,发放要绝对正确,做好发货详细情况记录,办好出仓手续,呈报有关部门。
三、对生产进度报表负责:
每日按实际生产进度情况向生管课呈报生产进度报表,每月向厂部呈报月生产进度报表,要求做到报送及时,准确真实。
鞋底材料中转工作:
1、要随时接收大底、面衬、外箱、鞋带等鞋底材料入库,及时做好入库后的质量、数量、细码的验证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于当日内将验收实际情况呈报生管科。
2、库内的布局要合理、整洁,应按批次有序堆放,切挂牌登记,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转发,服务生产,并做好收支账目。
3、生产部门退回的有关质量问题哦的材料,应整理存放,呈报追补,要求及时准确。
冲裁车间品检工作职责
1、对冲裁工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随时对生产的工件使用标准样板进行检验,发现走样、色差、材料有误,应立即停冲,并报告处理。
2、对冲裁工生产的工件进行逐一检查,挑出影响质量的疵点、残缺工件,并就残缺情况知会冲工,进行改进。
3、对生产工件的准数实行负责,每捆工件数应决对准确,尺码生产数接近满数前高水平事先统计,通知冲工,防止过量冲裁造成浪费。
4、对生产中补数工件,在有材料情况下,应会同冲工于当日补足送达生产车间。
5、需外协加工的工件,应按运输要求进行捆绑,以防途中散落造成窜号。
6、对挑出的工件,属材料质量原因的应按每20双一捆捆扎,分类存放。待批次生产完成的后,统计有质量问题材料的数额、并报告处理。
帮面品检工作职责
1、对生产班组交来半成品,应先检查配对是否正确,10双是否准数,发现缺额,窜号可拒收拒检,退回生产班组。
2、严格按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对送检半成品实施检验,发现不良品,应查明工序责任人,知名质量问题,填制返修单,要求责任人签名后按规定时限返修上缴。
3、检查时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应当即报告反馈给生管及生产班组,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并上报品管科。
4、品检合格的半成品按每10双准数分向打包,标明尺码,移交中仓,应与班组,中仓办理好接收、交接手续。
5、准确如实地做好日检验数量、质量的原始的记录,并分析定性、定向质量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报送部门主管及品管科。
6、在成型车间被复检出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及成型绷破的返修品,品检高水平做好原始记录,积极配合返修,在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如数返修,跟踪到位。
7、应认真把关,积极工作,做到生产出的半成品不滞留,不堵塞,不错检,不漏检,因工作失责造成单脚、窜号、欠数、漏检,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第三节
安全保卫组工作职责
1、负责保证企业生产、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
2、建立健全治保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重点部门重点防范巡逻。
3、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防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社会治安秩序。
4、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法违纪行为。
5、负责门卫管理工作,做好值班记录,来访人员登记。
6、负责员工出入公司管制,识别证的使用管制。
7、协助厂部车间管理好消防器材,保持器材有效状态,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工作思想教育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保守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以确保企业的安全,员工的安全,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2、上岗时应穿着制服,衣帽整洁,应有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形象。
3、对予来访的客人应问清事由,以礼相待,做好出入登记手续,并按规定通知被访人员,如发现异常者,禁止其出入并将其扣留,及时报告处理。
4、对出入本公司的车辆要进行检查、登记,安排停靠位置。任何出厂物品(含员工行李)应办理出厂手续,且予以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5、对公司往来信件、邮包负责收转,不得私拆,截留他人信件、邮包。违者依法处理。
6、对予本公司员工须监督其是否佩带识别证,并辨别真伪,方准其进入。
7、检查、监督、劝阻。制止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违法行为。
8、做好日常及夜间安全巡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对主要部门与部位每日定时做好安全检查登记工作,察看厂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上报。
9、每日检查车间、仓库下班后电源是否关掉,门窗是否锁好,如未按规定关闭应及时督促关闭,且做好违规登记报主管处理。
10、宾客小车及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出入大门,须行立正礼。
11、保持厂门环境卫生,纠正闲杂人员或车辆在厂门周围逗留,保持道路畅通,门卫值班室内不得有闲杂人聊天。
第五章
技术、工艺管理制度
新产品技术开发与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1、根据鞋类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能力的可能性,制订与公司发展规划相适应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进行新款样品的设计和小改小革活动,总结鉴定技改措施,掌握国内外科技动态,制订新款制做工艺,报技术部门审阅、裁定、签付实施。
3、新款工艺确定后,应及时向业务部和生产部门提供工艺要求制作单,明确规定新款所需材料的数量、颜色、等级、品名和规格等要求。
4、制订与新工艺相适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要求,建立健全新产品开发与试制的全过程故那里方案,实施验收新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5、对新款产品的经济性,生产的可行性,技术的合理性,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对试制出的产品要严肃认真的同有关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进行研讨、鉴定、解决新款鞋类产品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制订新品质量内控标准,做好产前材料预算和原材料采购的采标、建卡工作,建立技术资料的收、发、存制度,形成系统科技存档。
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1、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各种技术资料整理、收集与研讨,为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2、技术人员应深入车间,指导工艺操作,检查工艺上机情况并技术了解处理产品技术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产品的质量提高和更新换代提供切实依据。
3、新产品投产前,必须由新款鞋产品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技术指标作全面的考核,确保投产顺利。
4、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技术资料,为生产需要、改造工艺工序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效的目的。
5、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技能知识培训和操作考核,对新工人上岗,应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操作教育。
6、密切注视同行业的技术动向,加以总结,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7、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要分类立档并由生技部指定专人保管,重要的技术资料未经领导许可不得随意外借、影印。为本公司的产品等技术资料保密,不得外传。
工艺工作管理制度
1、加强工艺管理,贯彻执行管理标准。
2、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艺管理工作,并能根据生产任务,做好产品的工艺设计。
3、指定工艺员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原材供应及质量情况,核算原材料计划,提供新款工艺要求以及新款鞋材的样板色卡。
4、由专职工艺管理带头,组织工艺小组活动,召开工艺研讨会,并负责全面推广。
5、公司确定的新产品投产,品种反改,工艺管理要先行一步,为正常生产奠定稳定的技术基础。
6、工艺有关人员要经常对工艺上机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和反馈汇总工作,并及时将工艺表及工艺资料整理上报归档。
7、工艺管理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车间,了解生产实况与实施工艺是否吻合,及时调整。协助搞好公司的新产品试制及投产工艺的接收工作。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8
欢迎你加入本公司,公司将为你提供一个就业的机会,一个展现自我的空间环境,诚望你能爱岗敬业,有主人翁精神,服从管理,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效率,增加员工收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基本素质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和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虚心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素质和业务技能,富有积极的上进心和职业自豪感及奉献精神。
二、考勤制度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则将每次至少处50元以上的罚款。如有:
1、迟到10分钟内按每分钟1元计算,如超过10分钟,视情节进行处理;
2、如早退5分钟内按每分钟5元计算,如超过5分钟,视情节论处。
(二)员工因事请假4小时内由组长签名,主管审批方可生效,如超过4小时需经厂长签名生效。管理请假在2小时以内由主管签名生效,超过2小时由厂长签名生效。管理请假如超过3天者需总经理审批生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四)员工请病假超过8小时,则需要医务机构出具建议休息和持有医院电脑收费单方可获得生效;
(五)员工若因病及特殊情况未来得及请假,需在二天内通知厂方并填写请假单,如超过3天未通知者则按自动离厂及无薪处理。
三、工资待遇
(一)新员工经初步审定工资后试用期为1个月,1个月内厂方有权随时解雇,工资视其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确定,一个月后属合格员工,工资按初定工资给予;
(二)所有新进员工需连续在公司工作满2个月后,在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时方可领取第一个月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号)。员工若中途请假5天以上者,公司将顺延本人的工资发放时间;
(三)员工无请假、迟到、旷工及早退,可享受公司每月20―30元的全勤奖(未满一个月的员工无全勤奖);
(四)如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以上的老员工,公司则根据其工作表现,参照工作业绩,可考虑往后每年调整一次工资;
(五)所有管理及员工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以后每月或获得工龄奖20元;凡连续在公司服务满2年以上的,同样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每月可获得工龄奖30元;
(六)生手、半生手员工工资在三个月以后可获得晋升,晋升条件则根据其工作表现、技术水平等综合评定,由组长、主管、厂长评定后交总经理签名方可获得晋升工资;
(七)员工若对工资发放额有疑问的,应在工资发放后二天内向财务部查询,逾期者厂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辞职规定
(一)若需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经组长、主管签名,厂长审批方可生效;
(二)若已得到批准辞职的员工,厂方在一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如提前招到公司可安排提前离职,工资按正常发放领取;如在一个月内没招到合适人员,公司则有权推迟离职期限,工资可考虑离职就领取;
(三)凡新进员工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可在做满一年后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具体程序按第一条、第二条执行);
(四)所有管理人员、生手员工进入公司后需做满2年方可提出辞职申请,未满2年时间提出辞职公司一律不予受理,若需离职,则视无薪离职。
五、处罚条例
(一)甲类过失(属于重大过失,每次至少处50元以上罚款)
1、未经允许在厂区车间内拍照;
2、饮酒或酗酒后回工厂上班,有粗暴语言及侮辱其他员工;
3、威胁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或公司声誉的;
4、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
5、辱骂管理人员及威胁管理人员的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的(除罚款外还需照价赔偿);
7、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私泄报复者;
8、除正常休息在厂内聚众赌博;
9、在厂区禁烟区吸烟,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厂的;
10、公司组织统一加班,私自下班者;
11、公司在赶货期间无故旷工者(除罚款外还需按旷一扣六处罚)。
(二)乙类过失(属于轻微过失,每次至少处10元以上罚款)
1、不注意节约水电,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公物;
2、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办其他事情的;
3、工作时间吃零食的;
4、工作时间大声说话者;
5、工作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的;
5、上班时间聊天,看书刊杂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随地吐痰,乱丢食物;
7、未经批准打听私人电话的;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轻微损失的;
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秩序的。
注:本处罚条例,如一旦有人被处罚,所有处罚金将在上月发工资时一并扣除,包括旷工处罚及触犯厂规条例的各项处罚,任何人不得人任何异议。
六、奖励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50―1000元奖金)
1、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评选);
3、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议提出,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节约,有明显成绩者;
6、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注:奖励审批权限,如一旦有人够奖励条件,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主管厂长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获得奖励。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和修正权由厂办负责,总经理审批方可获得更改。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0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要求,规范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纺织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总局工作部署,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起草了《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
(一)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产业
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纺织工业也快速发展,纺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现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共有规模以上纺织企业户数3.7万户,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57809.98亿元。2022我国纺织行业化纤、纱、布、服装等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为3800万吨,2984万吨,841亿米,267.28亿件,均位居世界第一。纺织工业的重要地位及其企业的规模和数量的不断扩大也给政府安全监管方面带来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对纺织企业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保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二)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纺织企业分工复杂,从业人员多而杂,作业环境普遍有待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繁重。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体制的转变,纺织企业的管理模式同其它行业一样,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已成为企业当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我国以前曾发生的几起纺织工业事故,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惨重。比如,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的亚麻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死亡58人,受伤177人,当时直接经济损失就达880多万元。1991年5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兴业制衣厂发生特大火灾,全厂付之一炬,造成72人死亡,4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达300多万元。2009年5月21日,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个家庭纺织作坊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此外,2022年9月11日,巴基斯坦南部港口城市卡拉奇市一家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至少289人死亡。2022年11月25日,孟加拉国首都达卡西北部郊区的塔兹琳(tazreen)服装公司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20多人死亡,多人受伤,另有数十人失踪。这些事故对我国纺织工业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我国纺织工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
(三)纺织企业仍存在众多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我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和研究,纺织企业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安全方面的问题:
1.纺织行业自身特点使其一直是工贸行业事故防范的重点。首先,由于纺织行业生产工艺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开松、梳理、卷绕、牵伸、平整等手段才能达到基本的产品生产目的,由此决定了设备轧辊多、轧点多、齿轮多,用电设备多的工艺特点,这也是造成容易发生各种机械伤害的客观因素。其次,纺织生产常用的原料是棉、麻、毛、丝和化学纤维,它们都具有易燃特性。同时纺织原料的储备具有集中、量大等特点,加上机械、电气引火的几率高,极易发生火灾。特别是纺织企业仓库,一旦发生火灾,损失极大。
2.纺织企业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依然普遍存在,亟待改善。首先,噪声仍然是当前纺织企业突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纺织企业的织布车间的生产噪声普遍较大,有的甚至超过100分贝以上,工人长期暴露大强度的噪声场所,极易对听力造成伤害。其次,由于纺织行业中的印染企业工艺要求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印染企业普遍存在高温高湿场所,特别是夏季如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容易造成高温高湿环境。其次,粉尘防治也是纺织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重点,由于棉、麻、毛的开、清、梳、整工序容易产生粉尘,工人在粉尘环境下长期工作易患职业病。随着纺织企业生产工艺提高,粉尘治理措施的完善,当前纺织企业的粉尘作业环境已得到大大改善。
3.大部分纺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也亟待提高。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纺织企业相对其他行业来说,劳动强度较大,工资收入不高,以致人员流失较多。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部分企业往往招进大量新员工,新员工入厂时间不一,且在年龄、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很难做到保质、保量。若新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得不到很好提高,一旦到工作岗位就容易出现安全漏洞,加之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深,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时有发生,成为纺织企业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
4.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本质安全程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纺织工业本身就使用大量的纺织机械,这些机械部件除了有挤压、剪切、缠绕、卷入、高压流体喷射等常见的机械不安全因素外,还存在诸如静电、高温、着火、爆炸、噪声等危险因素,而且这些因素还常常掺杂在一起,难以控制。加之国内部分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被损坏或作用不良,设备基础管理工作欠缺,部分老设备在安全防护方面存在自身的缺陷,从而导致机械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5.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也亟需提高。从管理的方式来看,目前国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管理的方法大多停留在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的水平上,并且多是在发生事故后才着手进行分析,即多为“事后型”管理,很难适应现代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大部分纺织企业为了减少开支,增加利润,往往也在安全管理上精简机构和人员,有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也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大且配备的数量不足,基层安全员往往是身兼数职,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事安全管理的素质和能力,不能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管,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仍有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
6.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技术标准及安全管理规章陈旧落后,不适应新时期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原纺织工业部的《纺织系统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暂行条例(试行)》、《关于加强纺织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的规定》、《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章亟待进行修订。纺织企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问题的说明
(二)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的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22)中规定范围,主要包括: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二)关于《规定》主要架构
本《规定》主要由总则、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构成。其中,“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两个部分是本《规定》的重点章节内容,重点明确纺织企业应对遵循的安全生产基本法规要求及应符合的安全基本条件。
(三)关于《规定》拟解决的重点问题
出台《规定》,除了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纺织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并强化纺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也拟通过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纺织企业在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方面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并明确违反相关条款的处罚措施。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1
序言
首先,欢迎您成为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员,从此我们开始了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合作。我们有机会走到一起,当是一段缘分,理应倍加珍惜。我们的质量方针是“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从产品研发到项目实施以及售后服务都要求我们追求卓越。我们注重畅通的'员工沟通渠道,因为我们相信集思广益、众志成城。员工基于自身岗位工作意见及建议的反馈是公司的管理工作得以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我们秉承“以人为本”,因为我们懂得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团队高昂的士气是公司发展的源泉和根本。本公司对待每个员工的原则是:“公正客观”。相信每个员工都能获得公平的对待,并能充分发挥你的聪明才智,实现我们既定的理想和目标。公司的管理要强调制度化、科学化。为了实现这个管理理念,我们制定了本手册,这是指导和帮助员工的行动指南,让我们的每位员工都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管理、运作规范及法则,使员工与公司之间达成良好的沟通与理解,并建立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最后,再次诚挚地欢迎您的加盟,真心希望您与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创明天辉煌。公司简介
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的实体型企业,公司现有种植基地120余亩,主要种植品种有;西兰花、仔姜、三月瓜、青椒等各种四季瓜果类有机蔬菜,公司主要面向韩国市场。公司下一步还将带动地方各小型种植农户,利用公司现有平台扩大本地方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本公司致力于种植各种无公害有机蔬菜,并带动地方各农户科学的种植,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培训出一批现代化的新兴农民,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机构框架
第一章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每个员工都要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思想和举动,对于在集体荣誉和利益面前当“老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私自利用职权之便用公司利益耍好卖乖的领导要免职,员工要调整岗位,直至开除。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
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条件和机会,员工要强化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农业公司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身先垂范;坚决反对摆官架、打官腔和“假、大、空”行为;坚决反对不懂装懂,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创新”。
9、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团队守则:
1、爱企业,爱家庭,自尊自爱。
2、团结协作,集体奋斗。
3、崇尚竞争,鼓励超越。
4、重视内外沟通,讲求协调发展。
5、积极进取,大胆创新,不断为团队注入新的活力。
6、维护企业形象,保护团队利益。
职业道德:
7、诚实守信,以诚立信。
8、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参与竞争。
9、敬业爱岗,高度负责。
10、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工作纪律:
11、工作时间着装得体,干净;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
12、遵守作息时间。
13、上班必须坚守岗位。
14、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5、除非接待需要,工作日午餐不应喝酒。
16、开会不迟到,不中途退会,做好笔记。
17、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18、员工有义务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19、参加公关活动、外事活动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工作作风:
20、严谨、务实是我们基本的工作作风。
21、工作就是服务。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2
1、注意库房的干燥整洁,保护库内外的环境卫生。
2、仓库物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对库存物品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3、物品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入库物品要及时登记入账,对工地急用的物品,直接到工地的要及时办出库手续。
4、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
5、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放到安全的地方,要整齐,做好苫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6、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7、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要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如有丢失、损坏,由保管员按价赔偿。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3
一、企业管理制度
我们知道,法律、法规、规章是整个社会层面的制度。而一个组织内部的规定、纪律、流程等是这个组织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要求企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为准则,是用来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的。制度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违反制度的后果如何”,又存在探索、形成、施行、完善和发展等阶段。
美国哲学家霍布斯假设了人类的原初状态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每个人都想维护自己利益,都企图侵占别人的利益,没有正义,没有规则,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是悲惨的,于是为摆脱此种境况,人们便建立契约,确立利维坦(权力团体)约定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从而结束人类混战。可以看出制度是人类从实践和经验中积累起来通过规制个体行为,从而使集体行为达到有序和理性的文明成果。正是由于制度是有稳定性、有序性、规范性的优势和特点,因而借助制度,人类才能把相互间合理的行为固化下来,形成准则,从而使社会和群体逐渐进步,以致于高度文明。
因此好的制度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资源,是一种力量,能使群体朝着最有利群体的方向不断前行。任何集体之中或集体之间,都有制度安排,否则整个社会、集体就会混乱、无序。
二、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宏观上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使企业处于稳定、持续运行状态;
3、对法规和政策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二)微观上
1、把企业员工、部门的目标、思想、行为,聚集到企业经营管理总目标上来;
2、奠定员工、部门的自我约束机制;
3、使企业内部管理权力运行程序化;
4、实现企业管理系统化;
5、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
6、促使企业组织持续稳定的发展;
7、增加了企业的可控性、权威性;
8、促进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9、促使企业经济民主化。
三、发挥管理制度作用的途径
(一)要建立一套体系完善、内容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最高管理层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覆盖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兼顾制度间的协调性;明确效率优先,逐步完善。
2、制度建设者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了解企业文化,熟悉相关的经营、管理要求,要客观、公正。
3、对于制度内容的要求是:所依据的资料必须要全面、准确,能够反映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面貌;根据实际需要设计相应条款;要明确、翔实,便于理解;要以发挥激励作用为目的;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员工达成共识。
(二)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严格、公正、持续的执行,这是发挥制度作用的关键。
(三)要做好制度实施推进的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执行状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四)制度要随着企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范畴的变动而不断完善、更新,以推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4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5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证明;
(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第六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 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和规章。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6
第一章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27
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②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④明确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c、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的执行情况;
e、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f、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g、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h、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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