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2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座谈、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对离退休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六、做好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订阅报纸、刊物,丰富活动内容,为职工活动创设有利的条件。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退休定义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5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 退休条件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xx年的;
二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xx年的;
二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xx%;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8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组织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发放工作。
三、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老年节、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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