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心得体会 15篇
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心得体会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故心得体会 1
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三、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范围不应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购买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二)工伤事故侵权纠纷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事故心得体会 2
日前,我们组织学习了《锅炉车间8号炉停炉》和《燃料车间烧毁碎煤机电机》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职责心不强、业务不熟练造成的。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处理问题。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业务不熟悉、缺少职责心、不按规定操作,那么,在必须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透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重视安全生产,加强职责心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的安全事故是能够防止的。安全事故是能够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我们从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断事故发生的条件,这样我们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企业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将他人的事故作为我们的事故,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发生。
2、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安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务必建立一把手的负责制度,奖罚分明,他务必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样就会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3、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能够控制的。每种设备都有其操作规程,违反了其操作规程就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是发生了违章行为。因此,在操作中务必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不能是一纸空文,务必有监督机制使其贯彻实施。
4、员工务必理解严格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首先你要让你的员工知道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这样他们才会知道就应做什么,不就应做什么,我怎样做企业才会对我认可,怎样做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
5、各级主管务必进行安全检查。有了各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了,那么实施的怎样?这些也都是关联到企业安全生产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这么多规章制度,你就要去监督实施,这就要求企业主管对其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落实。只有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得到了落实,安全生产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6、发现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更正。经过安全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后务必及时整改,降低其演变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不去整改,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检查。因此安全隐患的整改务必及时彻底。
7、熟悉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对值班人员来说十分重要,正因这不仅仅是靠经验积累而成,还需要不断学习有关规程,了解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值班人员应经常开展事故预想、安全活动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对事故处理方法的认识,使真正发生事故时做到头脑清晰,有条不紊,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
8、工作职责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千里长堤虽然看似十分牢固,却会正因一个小小蚁穴而崩溃的道理。更是警示我们世人,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
事故心得体会 3
在学习了安全教育这个专题后,我更明白到在小学阶段安全教育非常重要,不可轻视,因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差,当危险悄悄地逼近时,孩子们还一无所知,不幸的事却屡屡发生。我认为多渠道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利用日常小事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树立一定的安全意识。在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总会听说有学生在玩耍时摔断胳膊、腿,碰破了额头等安全事故。其中不少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这些事情发生在学生的身边,很具有教育意义。因此,教师可抓住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以让在场的同学描述一下当时的情景,谈谈自己对这次事故的的体会和看法,用身边的事教育学生,学生很容易受到教育,对帮助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很有帮助。
学生在学校有很多课余时间,学生分布区域广泛,在操场、教室、走廊、楼梯等地活动,情况复杂,不易受老师控制,学校应加强这一时间的管理巡视,教育学生在课余时间如何选择安全有益的活动和游戏,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活动,教育学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老师并到医务室就诊。
校园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重要的还是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确保班级教育教学工作顺畅开展的前提,对于每一位老师来说,杜绝学校的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我们责任,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事故心得体会 4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 修车的费用;
(2) 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 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事故心得体会 5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市文广新局组织召开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上,学习了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发的《南通市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和相关安居消防知识讲座,我们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没了,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毁了,探究事故原因,无非是对安全的轻视,违章作业、麻痹大意、不负职责,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有侥幸心理,造成了一齐起令人痛惜的事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带去无法抹去的伤害。同时惨重的安全事故教训,也使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经过学习和培训,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让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组织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观看和学习消防的安全常识、灭火器的使用、地震火灾等自救逃生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视频资料,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必须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进取鼓励职工帮忙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经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进取有效地消除收费站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对应急预案等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的力度。针对《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中真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事例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活动心得体会。同时,根据演练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力度,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安全教育为基础,使职工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经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我们必须要把他人的事故当做自我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把历的事故当做今日的事故对待,痛定思痛、警钟长鸣;要把小事故当做大事故对待,深入剖析、严厉处理;要把隐患当做事故对待,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职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安全生产文化理念渗透于每一名员工,构成大家的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我们要把别的单位的事故当作自我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并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发展。
事故心得体会 6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
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值得让人回味的记忆吗?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如果说幸福是一个圆,那么安全就是这圆的半径,半径越小圆就越小,没有了半径也就没有了圆。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于安全,安全又给予我们无限美好的幸福。让我们牢记安全吧,时刻以安全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时刻沐浴在幸福的阳光之中,享受安全。幸福的乐趣,体现生命的价值。
事故心得体会 7
当前形势严峻,一次次的安全事故向我们每一名铁路职工敲响了安全警钟。部、局相继召开了安全紧急电话会议,我公司也召开了安全大反思、大检查动员大会。
本人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了路局、集团公司安全会议上重要领导的讲话,通知及一些相关的事故案例,对当前的安全形势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对自己的安全工作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存在的问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岗位的责任,对日常工作进行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差距。安全意识薄弱,主动参加安全教育积极性不高,对事关安全的问题不名敏感。没能从安全生产的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项管理制度,做到全方位的执行。
2、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知识还不能完全掌握。对各种规章制度,相关安全知识学习比较少,使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3、日常安全不规范。在日常工作中,主要安全问题是防火防盗工作。自己不能完全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从而产生了许多安全隐患。如:在会议室设备放置柜内存放纸杯、纸抽等;办公室内电器、电源开关没能及时关闭;门窗不反锁等问题,同时对消防灭火设备的使用不熟练等,都给日常安全工作造成了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公司办公秩序正常进行,公司经营效益增长,公司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会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在今后在工作中,我要认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绝不违章,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
2、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有序做努力。
3、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做好本岗位的职责,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让同事、领导真正方心。总之,我要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路局、为公司做出新的贡献。
事故心得体会 8
这世上总有些事在预料之外,结合近期发生的三起安全事故,我车间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每一齐事故的发生,也督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连续出现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是否能够避免?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当怎样想?出了事故我们应当如何应对?从发生的三起事故我们能够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一、要将“安全就是生命命”的根本名职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
做到工作、谨慎,时刻如履薄冰。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二、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本事。
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须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必须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去解决问题。
四、要重点部位重点抓。
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一样的重点,自我分管范围的重点自我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情自我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要职能岗位职能抓。
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头遵守规程、规矩。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最终,事故的发生总会让人心痛,痛定思痛,找出根源,对症下药,才会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所以,深刻吸取此次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唤起每名职工安全想意识,做到每名职工不违章,不图侥幸、不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干好自我的工作。
事故心得体会 9
10月13号到11月28号在河南晋开投资控股集团、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的实习,首先认识到这些企业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同时企业又很重视企业文化的培养,这些都给我留下了很深的一下印象。
“安全是根绳,牵着千万人;安全是根线,连着亲人念。”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联想到近些年全国各地发生的生产意外事故,比如,20xx年4月16日江苏如皋双马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9人伤,“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绝不能只停留于口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上。进入企业实习,第一件事情就是企业有关负责人员讲解安全的重要性。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并结合同行的经验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如“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安全管理十个零”:即安全工作零起点、责任落实零距离、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生产组织零违章、操作过程零失误、排查隐患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事故零效益,认清工厂内各种警示标识、不同颜色的区别,在生产车间、工厂内部严禁烟火并予以罚款等,同时又例举自己身边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触目惊心的实例,让我们意识到安全绝不是儿戏,更关乎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这些举措对工人提高安全意识有很大的帮助,在工人心中竖起安全的警戒线。安全常常抓,但是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所以安全的重要性不仅要记到纸上,更要牢记心间,落实到行动上。
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些年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既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也是难以估量,就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
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预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只有“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安全生产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事故心得体会 10
车辆段检修车间发生了一起职工死亡事故,不但中断全段、全局的劳动安全天数,还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想起职工家属万分悲伤的样子,就让人痛心疾首,从血的教训中更加深刻体会到严格管理是对职工最大的关爱。反思这起事故,我认为日常生产管理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作业中职工横跨作业流水线、天车吊运转向架不避让等违章违纪现象,认为只要能出车,就算违章违纪,不出大问题就放一马。管理人员放任职工违章违纪,造成一些“小而广”的违章违纪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
二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车间一些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时,认为职工工作比较辛苦,存在一些两违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提醒一下,没有认真考核,久而久之职工就不以为然,造成一些小而广的违章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管理人员工作作风不实。车间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管理人员都有安全量化考核标准,但部分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有时只是为了完成考核量化指标,没有对工作者的作业过程进行认真监控,对安全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没有认真去核实,整改成效如何没有去验证,造成一些问题反复发生。
四是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待安全质量工作有应付了事的不良倾向。安全工作布置多检查少,看过程多查效果少,工作标准低,要求不严,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很好落实。比较突出的是班组班前安全预想和班后完工分析会时有时无,降低了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时效性。
“8·30”事故让我们付出了血的代价,教训深刻。为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我们应做到:一是要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车间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违章违纪的严重后果,及时发现并制止职工的违章违纪现象,才能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治。每一次违章违纪就是一起隐患,只有消除这些隐患,才能有效杜绝和防止事故发生,才能确保安全质量有序可控;二是要加强
事故心得体会 11
通过案例的学习和深刻剖析,使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日常工作当中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并且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不仅要自己注意安全,还要时刻提醒其他人。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的行为要严正指出并坚决阻止。我们到处张贴标语,提醒警惕。然而我们大家都已熟视无睹了,思想麻痹了。违章操作随处可见。但是我们真的不能忽视安全,麻痹大意。否则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轻则残肢断臂重则付出生命的代价。生命是伟大的,同时也是脆弱的,请大家想想我们的同事朋友在非正常情况下突然离我们而去,那是多么的痛心。如果是因我们关心不够,发现了违章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没有及时指出或阻止造成事故,那我们的余生将在痛苦的自责和内疚中煎熬。
为了我们大家的健康幸福,多一点快乐,少一点遗憾。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把好“安全”这一关。
事故心得体会 12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心得 11月22日上午山东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黄淮输油管线泄漏引发重大爆然事故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中央地方各级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力量排除险情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我公司得知消息,立即在全公司开展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学习中央讲话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查找安全生产隐患活动。我们做一名化工企业的一线员工必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操作,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化工生产就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连续性强,事故易发多发等特点。所以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
1、全面负责班生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工艺指标和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确保各岗位正常运行。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当班期间、督促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熟练掌握各岗位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协助操作工做好各主要机台的开停工作,以及工工艺善的调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4、组织搞好班安全业务学习及其他各式项活动加强班组的团结与沟通。
青岛爆炸事故心得二: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材料学习心得(838字)
20xx年11月22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输油管道破裂,造成原油泄漏,在抢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了爆燃,造成60多人死亡,160多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同时也下发了事故宣传教育材料,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教育。看到学习材料中那些触目惊心的画面,心里非常的震撼也非常难受。通过学习,有以下一些体会:
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青岛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加强从严管理力度,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从严管理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青岛爆炸事故心得三:青岛11.22事故心得体会(1678字)
青岛11.22事故已过去了一段时间,分析总结这起事故引起的原因是值得反思的,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引起事故的原因有几点:
1.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在管线巡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2.现场人员对原油泄漏后可能产生的危险态估计不足。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处理不当使用了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产生了火花引起了爆炸。4.对管道周边的其它管线和暗渠不清楚,对管道运行的相关环境不清楚。【青岛爆炸事故心得体会】。5.领导管理上的松懈,对管道运行安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6.各处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操作分工不当。事故已经发生,如何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特点抓好燃气安全运营保障稳定供气就成了当前和长期的首要任务,因为没有了安全,运营就无从谈起,运营必须安全,安全保障运营。
下面从青岛11.22事故引起的启示结合LNg气化站管理谈谈气站的安全生产和稳定供气。一个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偶然是它的不可控性,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管道破裂,第三方的突然施工引起的事故,但是事故的处理是可控的,处理得当损失可降到最小,处理不好事故甚至会发生漫延,使损失进一步扩大。事故的必然性是管道运行管理上的松懈和不到位,以及管道运行管理中某个环节的缺失。安全生产,首先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这表现在工作中的每一个操作环节,而安全意识首先是对危险源及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有足够充分的认识,并且在心里时刻放着一套对应的处置方法,这样管理有序,很难有必然事故的发生,即使有偶然事故的发生,也能够妥当处置,减少损失。对LNg气化站而言,气态天然气和液态天然气就是危险源,充分认识和掌握它的物理化学特性就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处置方法,杜绝事故发生和有效处理事故。可引起事故的天然气的物化特性主要有:易燃性,哪怕是微小的电器开关火花物体碰撞火花或是衣物的静电火花也可使天然气着火燃烧,应对方法杜绝和避免产生火源;易爆性,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和在爆炸极限5%-10%并有火源存在就可发生爆炸,应对方法隔绝火源加强通风;易扩散性,在压力较高漏气量较大的气态天然气和泄漏的液态天然气在空气不流通的空间都易造成操作人员的窒息缺氧事故,应对方法控制或切断气源,杜绝火源带氧处置,液态天然气泄漏还应做好防冻伤保护,现场还应加强人员监控。
基于青岛11.22事故的深刻教训和天然气的危险特性,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特点,天然气气化站的管理必须从下两个方面入手进行长期细致有效的管理: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气站要安全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站区设备管线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漏工作,发现异常隐患及时整改处理,做好设备管线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管线运行不泄漏,杜绝泄漏引起的事故源头。2.定期较验检定设备的安全参数,使设备工作指示的参数正常准确。3.做好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加强员工的培训管理,使员工熟练掌握天燃气的物化特性,设备管线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5.进入生产区必须杜绝所有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并加强对站区周边山林和人员火源的巡查,避免对站区安全的影响。6.对站区卸液进液安全采用站区负责人现场监督带班的形式,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7.做好设施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提高事故隐患的处理效率。【青岛爆炸事故心得体会】。8定期进行模拟事故的演练操作处理,保证事故处理操作的正确和效率。
二是稳定供气管理。1.由于气站储气容积较小,用户开发用气逐步增多,及时跟踪用气变化,准确确定进液时间才能避免停气事故,保证稳定供气。2.因上游气源运输路途较远,加上其它不确定因素影响,应及时联系确认上游送气到站情况。3.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设备的连续稳定供气。4.认真分析历史用气数据变化和市场开发进度确定进液时间变化。
总之,气站所有工作的归宿点就是安全运营和稳定供气。稳定供气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是稳定供气的前提,只有切切实实把安全贯彻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气站的运营才能年年安全月月安全时时安全。
时刻牢记事故教训,保障安全稳定供气。
事故心得体会 13
今天的心情也因为他们而变的很差,虽然他们是艺人,但是他们更像是我们身边的朋友一样,无时无刻想要去关心,了解!
最近车祸的报道接连不断,真不知道是怎么了?
对于车祸来说,每一次的报道都对人们是一种打击,因为车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里呢?往往最重要的却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这次的事故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小的打击,他们是那么的优秀,那么的受欢迎,听到这种消息真的心痛极了!
不过还是一句话,希望他们尽早康复,重新回到他们的舞台上!
事故心得体会 14
事故已然发生,伤者正在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从事故对当事人所造成严重深切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他的人生所以而改变,他今后的路不知该如何的走下去。
透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一样,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职责”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搞笑签名档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正因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
的学习,发奋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务必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忙,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就应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事故心得体会 15
在冬天,因天气寒冷,人们用各种方法来取暖,特别是用电取暖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别忘了在出门时一定要把电源拔掉或关闭上,以防发生火灾。今天在我回家的路上就看见了有一家发生了火灾。
下午,我和妈妈在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小区的的时候,发现不远处有很多人围在一起,还有消防车停在那里,等我们走进一看,人围的是里三层外三层,这些人正指着一座楼在议论着什么,我顺着他们指的方向看去,只见从这座楼的一家窗户里往外直冒黑烟,这时消防队员救完火正好从屋里出来。
从围观的人那里得知,那间房子的火,是由电热毯引起的,这家人出门时忘了关电源,结果引起了现在这种情况,是谁报的警呢?哦,原来是那些好心的叔叔、阿姨。多险啊!我想:多亏了那些叔叔、阿姨和消防队员,要不然,还不知会出现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呢。
所以当我们发现有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是先报警,这样才能及时补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
晚上,我要开始做作业了,爸爸就过来帮我开台灯。爸爸刚把电源插上,就听见“砰”的一声响,连着台灯底座的电线爆炸了,还发出了一团火星。
我吓了一大跳,赶紧问爸爸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台灯的电线会爆炸?爸爸就告诉我,家里用的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等等,这些电器都需要有能量才能开起来,这些能量就是靠两根电线来传送的。
这两根电线一根叫火线,另一根叫零线。平时,这两根线是分开的,如果这两根线不小心碰到一起,就会短路,并产生爆炸。刚才的爆炸就是台灯的电线断掉了,里面的两根铜线连到了一起,产生了短路。
电线短路会发生爆炸,这非常危险。所以小朋友们在家里使用电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小朋友不能自己去拔电线插头,更不能用手去碰带电的东西。
爸爸还告诉我,水也是会导电的,我们不可以把水倒在电器上,这样电器也很容易短路并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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